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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爱军委员: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和支持力度的建议


2007年6月27日,“中国南方喀斯特”荔波县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地获得成功。贵州省高度重视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工作,2008-2012年省财政厅每年均安排1,000万元,专项作为遗产地专项保护资金;从2013年起提高到每年2,000万元,截止目前荔波县已累计获得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专项资金25,000万元,并已全部统筹用于遗产地内生态敏感区生态移民搬迁、遗产地保护、遗产地监测及管理设施建设、生态修复与保护、生态效益补偿、遗产地科研调查、宣教以及其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项目。2010年,荔波县未列入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试点县,但获得转移支付资金600万元。2011年,作为全国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试点县获转移支付资金4,705万元;2012年获5,646万元;2013年获7,220万元;2014年获7,827万元;2015年获8,721万元;2016年获9,462万元;2017年获11,462万元;2018年获12,150万元;2019年获13,724万元;2020年获13,468万元(含生态护林员补助3,350万元);2021年获10,733万元;2022年获11,735万元,共计117,453万元。按照财政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支付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关于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荔波县结合生态功能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将资金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垃圾填埋场建设、县城污水处理、遗产地核心区生态补偿、环境保护与监测、涉及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方面,世界自然遗产地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但受荔波县是世界自然遗产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划定面积占全县国土面积达49.9%,纳入生态红线划定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也就意味着有近一半的国土面积不能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荔波县产业发展上只能倾向于绿色生态、旅游服务相关产业,现代化工、工业深加工等促进财税收入的产业不能引进,产业链招商较为困难,工业产业发展缓慢。而工业化和城镇化是带来税收最直接的方式,这就导致了荔波县财政收入增长乏力,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县域经济的发展。荔波县的税收的主要支柱产业是煤矿企业,按国家整改要求,为建成符合安全、高效、绿色的现代新型煤炭工业体系,荔波县关闭了部分煤炭企业,对部分煤炭企业进行了技术升级改造,在2018-2021年间,煤炭税收收入分别为3,113万元、2,570万元、582万元、524万元,税收贡献逐年大幅下降,传统优势税收支柱产业作用明显弱化,严重影响县财政收入。

当前,荔波县正处于各项社会事业蓬勃发展的关键时期,对资金的需求非常旺盛,有限的财力与刚性支出增长的需求矛盾十分突出。财政自给率低,2021年县级收入仅占总支出的13.81%,支出主要依赖于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转移支付补助绝大部分为指定用途的专款,上级指定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遗产地保护的资金,除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和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资金年均在12,000万元左右外,其他指定用于生态节能环保的资金在4,670万元(含生态护林员补助4,150万元,剔除生态护林员补助后仅为520万元)左右,目前尚无指定用于生态红线保护禁止开发带来经济损失补偿的上级转移支付补助,县级自身财力,难以满足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

为此,建议:

一,中央和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和支持力度,在分配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时,新增“生态保护区禁止开发经济补偿”因素,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世界自然遗产地保护区等地区,因生态红线区域禁止开发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二,在分配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建议新增或加大“生态红线面积”“森林覆盖率”等与生态保护有直接挂钩关系的因素和权重。积极营造不再以传统工业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经济发展,保护好生态资源也同样可直接获得中央、省级资金支持带来经济效益的良好氛围,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分配政策,鼓励和引导市县更好的保护生态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