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立医院是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是深化医改的重点领域;尤其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公立医院闻令而动、勇挑重担,发挥了主力军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工作。2021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合理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2021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党管人才,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最近,中共二十大报告就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作出新部署,提出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壮大医疗卫生队伍,把工作重点放在农村和社区”等重要要求。
保障和改善人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人才是关键要素;编制则是稳定人才队伍、维护公益性、促进公立医院平稳发展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保障国家公共卫生安全的内在要求。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各地核编仍主要援用1978年印发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1689号),编制核定存在不确定性,且难以衡量编制保障是否到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常住人口增长、人口城镇化老龄化等,群众医疗需求扩增与医院编制趋紧的矛盾日益凸显,编制总量不足、区域分布不均、资源供需错配等问题亟待破解;同时,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和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对落实编制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虽然有的地区探索人员控制总量管理试点,但是各地对控制数内新聘人员的身份界定不一,有的与编内人员基本等同,有的介于编内与编外人员之间,有的类似于编外人员;且人员控制数目前尚属于各地“地方粮票”,即控制数内人员虽然在当地实行实名制管理,但并未进入中央编办的在编人员台账,一旦将来国家政策调整或变动可能面临改革风险。
为此,建议:中央编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联合制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办医投入保障责任、因地制宜逐步配备到位,助力各级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优质医疗服务需求。
一是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合理确定省域内公立医院编制总量。2021年,全国公立医院人员数646.1万人(包括编内、编外),约占全国常住人口的4.57‰。建议参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做法,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以“七普”人口为基数,按常住人口的一定比例(建议“十四五”期间暂按4.5‰左右比例),核定公立医院编制并动态调整。在编制总量控制的基础上,按照分级核定、统筹使用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各类公立医院编制结构。
二是以填平补齐为原则,探索设定各类别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细化制定综合、中医、口腔、精神、其他专科等类别公立医院编制配备标准,统筹考虑各医院历史沿革、功能定位、实际开放床位数、诊疗服务量、公共卫生任务、教学科研等因素,推动构建学科门类齐全、结构布局合理的公立医院体系。省市级层面,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及其单体规模,针对传染病、重症医学等短板弱项,以及国家和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优化落实编制资源保障。县区级层面,结合国家“千县工程”、县域“六大”中心等建设,用足用好编制资源,加快县级医院提质扩能;尤其是尚无区级公立医院的市辖区,要抓住编制核增的契机,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现有医疗机构的方式,规划设置区级公立医院,并打造成为上联省市医院、下接社区医院的枢纽节点,促进形成有序就医和诊疗服务新格局。
三是以维护公益为目标,统筹推进编制使用、财政补助、人事薪酬等改革。坚持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将公立医院编制标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绩效管理体系,压实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的属地责任。改革完善对公立医院的政府投入政策,在按规定落实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六项投入”的同时,加快建立在职人员薪酬托底保障等长效机制;探索核定公立医院在职医务人员薪酬的固定部分,并逐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尤其是县级公立医院),有效吸引和稳定医疗卫生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