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动高质量建设“一带一路”,推进共建绿色“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大局,展现大国责任担当,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实践。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加快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建设更紧密的绿色发展伙伴关系,将生态文明领域合作作为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内容,加强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等领域合作。特别是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高级别会议开幕式致辞中明确强调:“要依托‘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挥好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作用,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和帮助,推动全球生物多样性治理迈上新台阶”,为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提出了要求。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10年来,“一带一路”经贸投资合作快速发展。在贸易方面,2013年到2022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货物贸易额从1.04万亿美元扩大到2.07万亿美元,翻了一番,年均增长8%。在投资方面,2013年到2022年,我国与沿线国家双向投资累计超过2700亿美元。在取得这些可喜成果同时, 海外对我国企业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诉或抗议事件也有增长趋势,西方国家有时又故意抹黑“一带一路”项目;另外,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多样性保护合作加强的大趋势下,海外发展中国家对中国发挥引领作用和提供支持的期待愈发加大。 因此,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机遇和挑战并存,需要我国更好统筹协调,更优系统谋划,更主动积极应对。
为此,建议:
一是统筹用好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两个手段,进一步优化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顶层设计。建议进一步研究出台“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政策文件,加强对企业、金融机构等市场主体绿色发展的指导,更好推动我国海外投资项目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研究出台约束性政策文件,明确企业海外投资项目生态环保刚性要求。
二是研究出台支持性政策文件,要求企业参照国际通行标准或中国更高标准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推动金融机构加大海外绿色债券、绿色股权投资在其海外投资中的比例;鼓励企业积极探索通过碳市场等环境权益交易手段, 促进企业海外投资项目向“低碳”“低污染”“低生态破坏”,甚至实现气候和生态环保净增益转变。
三是探索依托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等,设立政府资本主导、市场化运作的“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合作基金,采取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多种形式,与两优贷款、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融资渠道形成优势互补,影响带动更多私有资本共同为优质海外绿色项目赋能。
四是积极参与国际绿色标准制定,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标准对接。鼓励行业协会等机构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行业绿色标准、规范及指南。提升与共建国家在绿色项目筛选、绿色供应链建设、环境气候信息披露、环境社会治理(ESG)评价等方面“软联通”水平,通过绿色标准标识,便利具有较强技术优势的绿色低碳投资项目、产品、技术、标准“走出去”
五是积极发挥我国在基建、交通等领域的优势,推动绿色基建、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等发展,提升海外项目生态环保管理水平。发挥我国在清洁能源技术和资金上的优势,积极主动参与支持共建国家能源部门绿色低碳转型进程既“降碳”,也“减污”。分享中国清洁能源发展最佳实践,提供因地制宜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规划方案。积极探索带路国家生态经济发展示范,推广中国生态村、生态城、生态省建设的成功经验,既“扩绿”,也“增长”。
六是大力推动“一带一路”绿色联盟平台建设,依托和发挥绿色联盟国际性、民间和公益性平台作用,加强与共建国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方的对话交流,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领域的政策对话与智库合作网络,宣传和传递中方绿色投资理念与意愿,加速联结中资企业优质产能与发展中国家项目需求,全方位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