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人民群众蓝天获得感明显增强,全国细颗粒物(PM2.5)浓度实现“十连降”,较2013年累计降低近六成;北京市PM2.5浓度从89.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0微克/立方米,向全球展现了北京绿色发展奇迹。然而,放眼全球我国环境空气质量仍处于世界中后水平,当前PM2.5年均浓度比欧盟高出1倍左右,比美国高出2倍以上,与世界卫生组织(WHO)最新修订的空气质量准则值5微克/立方米相比,更是高出近5倍。从全球疾病负担(GBD)研究结果来看,WHO指出空气污染是影响全球人体健康仅次于营养不良、高血压和烟草的第4大风险因子。我国现行空气质量状况与保护公众健康的需求仍相距甚远,与人民群众对蓝天常驻的期冀相距甚远,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清新画像相距甚远。
空气质量标准是大气环境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结点,是制定污染防治规划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依据,也是管理部门对空气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的基础。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已修订10年有余,我国大气污染工作和污染特征发生了显著变化,据统计,2022年全国已有63%的城市全面达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75%的城市PM2.5年均浓度达标。现行标准对大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牵引推动力和约束作用明显不足。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中共二十大报告提出了美丽中国建设的路径。对标对表美丽中国建设要求,修订空气质量标准已刻不容缓!
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衔接美丽中国和健康中国建设目标,修订空气质量标准指标限值。建议在对我国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和最新修订的世卫组织指导值,以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对健康影响大的污染物为重点,以精确反映公众暴露水平的指标为关键,尽快启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加严颗粒物、二氧化氮等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研究增设臭氧长期暴露指标;配套调整优化空气质量达标评价方法,尽早实现与国际接轨,进一步强化空气质量标准的引领作用。
二是加强顶层规划指导,统筹推进全国各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空气质量标准作为规划目标制定的基本依据,在研究构建空气质量分区分级标准的基础上,科学设置分区域分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实现目标与标准的全面衔接。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未达标城市,提出明确的改善目标和达标期限要求;对已实现稳定达标的城市,适时提出“进阶”目标,统筹推动全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是严格法律标准落实,全面实施空气质量达标管理。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将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制度化,构建以达标规划为核心政策的地方大气污染防治机制,要求未达标城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针对不同超标程度的地区提出差别化的达标期限要求,制定有区别的空气质量达标路线图。建议加快出台“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条例”及其配套性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在法律层面明确规定规划编制、审批、执行、评估、考核和追责机制,确保空气质量标准目标要求的有效落实。
四是强化科技支撑能力,持续优化空气质量标准的核心牵引力。建议强化本土化空气污染物暴露对健康影响的研究,形成适用于我国人群和生态环境的大气环境基准文件,为标准修订提供科学基础。建议开展环境质量标准制修订方法学研究,建立制度化的标准修订流程,定期开展空气质量标准实施评估,并依据管理需求和最新研究进展,及时开展标准修订,确保标准的硬约束力,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健康。
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形势下深化大气污染治理的客观需求,是完善空气质量评价和管理体系的重要基础,也是满足公众需求和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必然要求。让我们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以修订空气质量标准为重要契机和关键抓手,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让祖国的天空更加清新,更加蔚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