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是社会的主体、发展的主体。人口问题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逐步深化对人口发展规律的认识,制定并不断完善人口发展战略与策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准确把握我国人口变化趋势,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编制出台《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谋划推动我国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但基于第七次人口普查结果,分析研判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人口发展趋势,与《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规划内容不尽一致。突出表现在:对我国总和生育率估计存在较大偏差,我国人口达峰并转入负增长比预计提前五年到来;部分地区人口规划规模与当地人口实际规模差异较大,基于规划人口规模编制的各级各类规划与实际人口需求不匹配。
结合调查研究,提出以下参考建议:
一、科学研判我国人口变动趋势,启动修编国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
人口众多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基本国情,同时我国人口发展趋势发生深刻变化,主要表现为:人口增速下降至零增长区间、规模即将达峰,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快速进入中度老龄化,人口素质持续提升、人类发展指数稳步提高,劳动年龄人口占比减少、人口红利加快消减,城市化率持续提高、人口分布不均衡性显著增强,家庭户均规模缩小,家庭构成多元化、多样化凸显等。遵循人口发展惯性规律,当前是制定、调整、优化我国人口战略的关键窗口期,建议国家启动修编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与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进程的第一阶段同步,以2023年至2035年为规划期,对全国及各区域的人口规模、人口结构、人口素质的变动趋势作出规划预判,明确我国人类发展指数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2035年同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任务,推动实现我国人口规模适度、人口结构优化、人口素质全面提升。
二、立足对人口要素更加精准的规划研判,推动构建系统科学的国家规划体系
人口因素是各级各类规划的基础依据。应以对人口要素更加精准的规划研判,推动国家、省、市、县各级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统一衔接。宜加强人口与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的规划部署,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推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人口质量红利转化,坚持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宜加强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规划部署,研究人口负增长趋势下,各地区人口增减变动、劳动力资源转移腾挪与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区域国土空间开发的协同推进,统筹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推进全域空间规划优化调整,在合理增强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地区人口承载的同时,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地区协调发展,提高全域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品质和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三、着眼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强化国家中长期人口规划实施的多元保障
围绕国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创设有力举措,推动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宜加快健全面向婚育家庭的生育补贴、育儿假期、托育服务、税收优待、住房保障、就业援助等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宜推进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人口工作部门协同机制;宜积极推进人口领域法律立改废,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总结实践经验做法,加紧制定出台系统完备、协调配套的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研究启动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为《人口法》,突出包容性、支持性生育政策导向,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体现党和国家与时俱进的人口发展战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