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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威委员:关于将罕见病高值药纳入政策性商保范围提高患者可及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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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无法满足罕见病患者的用药需求,急需商保助力。2020~2022年,全国不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由政府主导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简称政策性商保),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已经有超过250款保险产品上市。各地的政策性商保都主打“低保费,高保额”,同时有些地方的政策性商保规定不限既往症史,罕见病患者也可带病投保。这种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商保,成为地方政府保障罕见病高值药可及性的重要政策手段。

2022年国家医保谈判过后,我国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已经纳入《第一批罕见病目录》中31种罕见病的73种罕见病治疗药品,但仍有部分罕见病药品,尤其是罕见病高值药品尚未进入国家医保。由于我国的医保资金有限,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无法把所有上市罕见病治疗药物全部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而对医药企业来说,唯有一定利益可图,才能促使其不断的投入到罕见病药品的研发领域。由于罕见病人数有限,短期内也不会带来患者数量的急剧扩容。在既无法获得进入医保获得政府采购机会,又因高药价导致个体患者无力负担的情况下,商业健康保险需要及时介入到罕见病领域中。据有关数据显示,2018 年,国内商业健康险保费规模已经达到5448亿元,同比增长24.1%,在各大类保险业务中增速最高,健康险业务赔款和给付1744.34亿元,同比增长34.72%。可见,通过商业保险保障罕见病存在巨大的潜力。

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推出的政策性商保具有政府背书,投保门槛低,赔付力度大,广覆盖等优点。同时,也存在理赔门槛高、自付免赔额高、仅限医保目录内药品报销及既往症史限制等不足。实际上,各地的政策性商保差异性很大,以佛山的平安佛保险、广州的穗岁康为代表的政策性商保,突破了罕见病患者的参保限制,成为罕见病高值药多方共付模式的有力补充。所以,政策性商保在保障罕见病高值药方面已有国内的本土实践可供参考。尤其是平安佛保险,2021年已是第二年发售,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证明了政策性商保保障罕见病高值药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此类政策型商保如果能在更多地方落地,不仅能保障罕见病患者高值药的用药保障,甚至还能帮助解决我国目前面临的医疗保障地区差异和不平等的问题。在国家鼓励商业保险参与健康服务的大背景下,针对目前我国的政策性商保保障罕见病高值药的既有实践和现实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政府为政策性商保上市制定规范,参与政策性商保设计,保障罕见病患者参保需求。通过政策引导和监管,规范政策型商业保险的产品设计和价值导向。政策性商保由政府作为指导单位,或由政府主导,政府的公信力无形中帮助商业承保机构扩大了参保人群范围,保证了基金的规模。所以,政府应规范政策性商保产品的利润区间,充分利用基金,尽可能拓展保障范围。同时要避免承保机构对参保人设计过高的自付免赔额及针对罕见病患者不合理的免赔条款和既往症史限制,最终使政策性商保实现“保本微利”的政策效果。在合理的盈利空间内,让政策性商保和其他支付方(政府、企业、社会)一起为罕见病高值药保障提供解决方案。

2.建议政府加强政策性商保的宣传,引导公众参保。罕见病的政策性商保需要各方机构扩大宣传力度,让普通民众了解罕见病及就医用药负担,使罕见病像肿瘤、慢性病一样主流化。通过政策激励帮助政策性商保形成大数法则”,通过政策背书等形式,动员群众购买政策性商保,扩大参保人群,扩充保险基金池使其具备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进而对罕见病高值药保障发挥更大作用。

3.通过政策优惠,引入竞争机制,保证政策性商保的可持续性针对政策性商保的承保机构,制定配套的税收减免、亏损补贴等优惠政策,保证承保机构能够持续运营。同时,对于政策性商保的承保单位引入竞争机制,必要时可参考招投标的形式选择承保机构。通过完善的政策性商保,使罕见病患者能够获得持续、稳定的高值药补充保障,实现罕见病患者的药物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