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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震委员:大力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有效应用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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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在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中为疫情防控、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更好地充分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也将有助于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结合人工智能更将给医疗模式变革带来深刻变化。但目前在大数据技术快速深入应用到公共卫生领域之中时面临很多问题挑战,如何更好地开展利用好大数据应用也成为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治理力度不强。由于各个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和标准大多不一致,不同来源的卫生数据资源格式不同,存储标准不一,同一来源的资源在不同时期也会由于人员、软硬件环境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在公共卫生大数据实际使用中存在着数据格式杂乱、相互可用性低、数据质量不高等问题。此外,使用不当的大数据也可能会产生“大错误”,大量垃圾数据也普遍存在。

二是数据应用权限不明,隐私与安全保护弱。医疗隐私数据主要涉及两类,一类是个人医疗信息,另一类是群体健康信息。虽然国家2021年刚制定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只是泛指可识别的自然人各种信息,其中没有专门针对个人健康信息的保护,公共卫生大数据的收集、存储、维护及使用不仅涉及个人隐私问题,由于我国人口规模庞大、信息量巨大,群体数据可能还牵涉公众利益甚至国家安全,如基因信息。

三是数据资源共享不足,信息化规划水平不高。长期以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建设信息系统过程中缺乏标准指导,往往各自为政,容易形成“信息孤岛”。这一方面是医院内部各科室之间的信息相对封闭,另一方面是不同医院之间,医院与社区之间,以及不同区域之间的数据不相容,使得卫生大数据信息无法共享,无法交流,难以发挥其价值和作用。这也阻碍了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

二、推进大数据在公共卫生领域有效应用的对策建议

第一,建立完善的健康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大数据时代,维护公共卫生信息安全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把建设公共卫生信息安全体系作为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重要战略举措。同时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公共卫生单位产生数据的所有权和相应保护责任,还要依托网络技术的创新,自主研发核心技术,避免过度依赖进口软硬件而造成信息安全的“后门”隐患。还应对健康数据进行安全分级,监管部门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分类,对于不同类型的健康数据识别出其中的敏感数据及对易被收集和滥用的数据开展预警,并明确相应的监管规则与载体。

第二,建立多方协作的公共卫生大数据信息互通机制。建立健康信息互通机制,实行“联络员”制度,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应急信息工作能够及时、准确和高效。同时建立公共卫生信息安全技术协作机制,开展多领域技术合作,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增进多方密切配合,提供应急支援,形成良好的公共卫生信息交流机制。

实施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充分依托国家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健康数据标准,拓展完善现有资源,全面建成互通共享的国家、省、市、县(区)四级公共卫生大数据平台,强化公共卫生领域应用信息系统的数据采集、集成共享和协同。

第三,建立健康数据共享体系推进公共卫生大数据应用。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和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提升公共卫生监测评估和决策管理能力。整合社会公共网络健康信息资源,完善疾病敏感信息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和动态分析全人群疾病发生趋势及全球传染病疫情信息等,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整合各种卫生医疗部门的健康监测数据,有效评价影响健康的社会因素,开展重点传染病、职业病、口岸输入性传染病和医学媒介生物监测,建立实验室病原检测结果快速识别网络体系,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突发性疾病。

此外,应创新公共卫生大数据管理机制,大力推动政府健康医疗信息系统和公众健康医疗数据互联融合、开放共享,积极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安全规范、创新发展的环境,通过“互联网+健康医疗”探索服务新模式、培育发展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