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人口问题始终是我国面临的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问题”。中共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高质量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优化生育支持政策的重要配套措施,不仅是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缓解“少子化、老龄化”趋势的有效支撑,更是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重要民生工程。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高度重视下,我国托育服务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底,全国备案的托育机构17043家,托位数1260546个,其中营利机构10152家,占比59.57%,非营利机构5521家,占比32.39%,事业单位1370家,占比8.04%。《“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2025年要达到4.5,如果按这一目标测算,我国托位缺口达400多万,供给严重不足,加之受经济水平、人口结构、养育观念等因素影响,各地区间、城乡间在托育服务资源、市场培育、工作基础等方面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不均衡,难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托育服务需求。为此建议:
一、持续加大普惠托育服务政策支持力度。一是加快推进托育领域的专门性法规制定,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保障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普惠性与可及性,使普惠托育真正惠及千家万户、造福亿万人民群众。二是加强各级财政保障力度。扩大中央预算投资规模,适当提高新建和改扩建托位补助标准,对西部边远地区和农村欠发达地区予以重点支持,并将其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地方财政应加大对托育服务的投入,完善相关补贴政策,可参照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和普惠性幼儿园经费补助政策,建立健全普惠托位运营补助机制,支持托育机构提供普惠服务。三是切实发挥政府在经费投入、资源配置、队伍建设等方面主导责任,尽快将托育服务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广泛覆盖的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二、多措并举推进普惠托育服务提质扩容。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公办托育机构,各级政府应将托育机构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用地规划并优先予以保障,支持建设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形成点面结合的普惠托育服务网络;二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帮助其改善托育条件、提升服务质量,支持有条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等,采取自办或委托专业机构等方式举办福利性托育机构;三是顺应出生人口变动趋势,一体考虑托幼资源,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办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模式。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发展智慧托育,为有需要的家庭、机构提供远程咨询指导服务,不断提高托育服务的效率、水平和质量。
三、加快推进托育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托育相关学科建设,扩大高校托育专业招生规模,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设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专业学科,鼓励学前教育专业增设托育服务相关专业方向;二是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托育机构,建立托育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三是健全完善托育服务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打通托育职业发展通道,建立科学合理的托育服务人才最低工资标准和津补贴制度,落实托育服务人才社会保障,切实增强托育服务职业吸引力和人才队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