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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淑丽委员:关于全面实施低龄女性生育力监测干预管理的建议



为全面促进我国人口健康发展,积极应对推迟老龄化社会的到来,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水平、降低低龄女性因非意愿妊娠导致的不必要人工流产及生育力伤害刻不容缓,建议全面开展低龄女性生育力监测干预管理工作。

一、背景

生育力又称可育性、生殖力,是指伴侣双方能够生育活产婴儿的能力。近年来受晚婚晚育、食品安全、生殖健康知识教育普及不足等多种因素影响,人类生育力正在面临前所未有的威胁,我国育龄夫妇的不孕不育率已经攀升至约12%-18%,生育力下降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健康问题。

以宁夏为例,据调查,2018年前半年,全区22个妇幼保健院共进行人流手术10847例,其中小于35岁妇女7882例(72.66%);首次人工流产5123例(47.22%)、重复性人工流产5724例(52.77%);320名小于等于18岁女性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同年,另一组数据显示,宁夏妇女产后非意愿妊娠发生率为14.3%,居全国中等偏上水平。9.4%的产妇首次性生活未采取任何避孕措施,11.4%的产妇至产后两年左右仍未采取任何有效的避孕措施。产后因未避孕而发生意外妊娠者占产后意外妊娠人数的39.2%。不避孕的原因为缺乏避孕知识、心存侥幸以及对产后人工流产的危害认识不足等。

与此相矛盾的是全区不孕不育妇女人数的显著上升。据不完全统计,仅2020年一年,在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生殖中心和银川市妇幼保健院生殖中心就诊的不孕症女性就高达6万余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小于等于35岁的女性。

目前国家鼓励适龄夫妇生育三胎。但居高不下的非意愿妊娠数和与之相对应的较高的不孕不育病例数,显然与国家生育政策导向大相径庭。对于如何保护女性生育力亟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应对,形成规模、系统、科学化的干预体系。

二、建议

(一)全面开展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工作

全面开展以生育力保护为主题的生殖健康知识教育普及工作。建议由教育部牵头部署,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协助落实,组织专家、制定方案、形成统一规划,共同推进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进校园工作。在现有设置的生理和心理教育框架内,对生殖健康知识进行科学整合,保证课时,纳入学校健康(心理)教育内容。从而提升青少年生殖健康知识水平,形成自己是“生殖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并因此而受益终身。

全面开展低龄女性生育力干预监测管理

全面开展以生育力保护为主题的公共卫生干预。围绕女性流产给予关爱服务,对低龄女性进行生育力干预和管理。使其意识到生育力保护的重要意义,形成自己是“生育力保护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全面开展女性生育力保护相关科研工作

为了丰富生育力保护方式和手段、提升生育力保护能力和水平,建议相关科研基金、财政预算等向“生育力保护”项目倾斜,大力支持科研单位积极开展女性生育力保护相关研究工作,不断提升生育力保护的科学化、系统化、高效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