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 聚焦2023全国两会» 建言献策

常巨平代表:关于将深圳等有试点条件的城市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范围的建议


一、背景及原因

我国自2000年就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老龄失能人群长期护理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问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被定位社会保险“第六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制度安排。中共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战略部署,也是厚植“老有所养”治理基石的重要制度安排2016年起国家组织部分地方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2020年9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推进第二批试点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截至2022年3月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覆盖49个城市、1.45亿人,累计有172万人享受待遇。

深圳作为移民城市,尽管目前尚未进入老龄化,但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全面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极为迫切:一是先行示范区建设有要求。《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明确要求深圳在先行示范区建设中要实现老有颐养,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实现“老有颐养”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制度支撑。是深圳应对老龄化面临的形势更为复杂深圳人口结构复杂,人口老龄化已步入快车道,未来面临早期来深建设者“成批”变老、高龄化与慢病化趋势叠加、“独一代”父母步入老年行列等系列问题,存在“一老俱老”“快速变老”趋势,预计“十六五”时期(2030—2035 年)进入老龄化社会,。空巢家庭、隔代家庭、独居老人家庭等将越来越多,老龄化、慢病化及少子化叠加发展失能人员的长期照护需求急剧增长,老龄工作政策体系和制度框架亟待优化完善,届时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难以支撑庞大的护理需求。亟需抓住“窗口期”提前布局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利于做好充分的准备应付后续到来的老龄化潮,从传统的养儿防老、自我保障逐步转向社会保险为主题的多元保障模式三是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需要足够的周期建设。专业的照护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照护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难以应对未来急剧增长的照护服务需求,市民群众追求物质、精神生活双重提升,对公共服务产品的要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因此,目前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在基金支出压力不大的情况下,有较大的空间和周期完善整个制度体系,促进照护服务机构、专业照护人员队伍的发展应付后续的老龄化潮做好充分的准备,实现“有备而老”满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刚需,解决老人护理服务供给短缺的现实需要

二、建议

深圳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

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医保局支持深圳在国家指导的制度框架下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允许深圳先行探索建立独立险种、独立运行、独立筹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试点的过程中及时进行试点总结评估,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深圳经验”,助推深圳“双区”建设,发挥深圳先行示范的湾区特质,为率先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