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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天康委员: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提案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日益成熟。但是,在调研中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治理的总体成效。

1.基层治理机制不够顺畅。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治理工作范畴不断拓展,覆盖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党建等多个领域,涉及组织、公安、司法、民政、人社、文旅、卫健等多个职能部门,演变成为一项综合性工程。但各职能部门在基层治理中习惯于各管一摊、纵向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未能完全落实,产生了业务不协同、信息不共享、配合不到位的问题。

2.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方面,受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程度、思想观念等因素影响,现有村和社区干部特别是村干部能力或多或少有所欠缺。另一方面,村和社区干部工作压力大、报酬低,岗位缺乏吸引力,有本领、有能力的优秀人才不愿留在农村和社区、不愿当村和社区干部。同时,国家层面至今没有针对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完整政策体系。

3.基层负担依然严重。社区工作存在“行政化”倾向,大量本应由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的工作事项延伸到社区,直接导致社区工作任务繁重。社区工作人员不足,一个人往往是身兼数职,且社区重复化工作众多,比如,同一张报表、同一个数据,社区要向不同的政府职能部门反复提供。

4.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亟需修订。现行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是1990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2018年12月再次进行了修订。尽管这部法律对发展城市基层民主,促进城市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没有彻底解决与经济社会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当前,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随着我国城镇化和老龄化快速发展,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对象发生了深刻变化,居民服务需求日趋多样。二是随着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职能转变,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内容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治理任务日趋繁重。三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化和经济快速发展,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发生了深刻变化,维护稳定的责任日趋艰巨。

为此建议:

1.整合各有关部门职能,建议在中央设立基层治理专门工作机构

2.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从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不断增强村和社区工作的岗位吸引力。精神上主要是从回报家乡、服务群众的角度提高村和社区工作的荣誉感,增强社会对村和社区工作的认同感,从而吸引优秀人才投身村和社区工作。物质上主要是增加村和社区工作报酬,营造一个收入的“公平环境”,使优秀人才愿意到村和社区工作。

3.推动“行政化社区”向“服务型社区”转型,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由其承接政府职能部门落脚到社区的工作,加快推进智慧社区建设。

4.尽快修订《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明确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地位和主要职责,健全完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制度,加强社区居委会工作保障机制建设,厘清社区居民委员会与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和社区各类社会组织的关系。

5. 市县党校定期举办基层党员、干部法治素养培训班,对现有人员和新进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落实乡镇(街道)指导村(社区)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要求,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作用,提高基层治理的法治化、专业化、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