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8月,国家卫健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切实解决家庭后顾之忧。各地政府积极响应,生育支持政策和措施正在逐步落实和展开。但从实施效果看,相关政策在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顶层设计和整体性、体系性不足、家庭和性别视角缺失等问题,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化的政策体系尚未有效形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顶层设计不足,一些制度性的制约因素尚未有效解决。如,子女入学仍与户籍挂钩,租售同权尚未有效实现。因购房、落户和子女入学相互关联,即使结婚不买房,但只要生育就必须买房,这无疑加剧了青年育龄家庭尤其是流动人口家庭的生育养育负担。这些制度性障碍的有效破除,需要顶层设计,不能仅依靠地方探索。
2.一体化考量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生育支持政策碎片化的问题较为突出。从纵向的生命周期来看,普婚社会的婚嫁和生育相互关联,需一体考虑。党中央提出了一体考虑的要求,但现阶段针对青年群体婚姻推迟和结婚难问题的支持措施非常匮乏。从横向的政策分类来看,目前主要强调“想生不敢生”问题且重在物质激励,而针对生育内驱力不足的“不想生”等问题,针对性的措施非常有限。
3.部分政策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家庭和性别视角,存在操作难或支持不力等问题。从家庭视角看,即使配偶缴纳了生育保险,未就业妇女或灵活就业妇女依然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对城镇双职工家庭的隔代照料、生育多孩住房紧张等问题,也缺乏相应的家庭支持措施。从性别视角看,女职工的产假一味延长,存在不利于女性就业与生育平衡发展的问题,男性配偶的陪产假(护理假)和育儿假非常有限且难以有效执行。
二、对策建议
按照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长远结合,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部门协同,现阶段政策着力点主要放在想生不敢生的中低收入家庭,为其减负赋能,提振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具体建议如下:
1.同步推进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底层逻辑。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优化与户籍挂钩的入托入学和其他福利制度,逐步将“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的外来常住人口子女纳入城镇社区0-3岁普惠托育服务。允许丈夫参保的全职太太或灵活就业女性享受部分生育津贴。二是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探索特色政策措施,及时评估和报告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好的案例和经验做法。
2.一体考虑婚嫁和生育,前置积极性生育支持配套措施。一是在高校开设《恋爱婚姻家庭》等课程,通过共青团、妇联的组织优势鼓励适婚青年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二是在经济发展新格局中大力促进青年就业,提高其对未来和维持生活方式的信心,促进结婚和生育意愿;三是在政策支持下发展公益婚介机构,建设婚恋市场,鼓励适龄结婚;四是,保障未婚生育权,但不鼓励不支持未婚生育。
3.构建家庭友好政策体系,增强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能力。一是按照递进式差异化的补贴思路,实施生育二孩、三孩津补贴,同时,提高个人所得税教育专项扣税比例和返还强度;二是适当延长男性配偶的陪产假和育儿假;三是在配置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时,适当向有困难的多孩家庭倾斜,给予有住房改善需求的2-3孩家庭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四是,按人口新变化及时调整教育资源空间布局,均衡发展优质教育资源,有效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家长的教育焦虑。
4.强化性别视角,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降低生育机会成本。一是制定实施“生育友好型”企业认证制度,在企业年检、项目引进、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激励,营造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二是探索实施夫妻共享的育儿假,可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1/3,减轻女性育儿负担,提高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和最终生育水平。
5.弘扬中华传统优秀婚育文化,改革福利制度,提高生育内生动力。一是以清明节祭祖等仪式活动、家庭家风建设、媒体宣传等载体,将中华传统优秀文化融入新型婚育文化建设之中;加强家庭养老、孝道文化等宣传,突出孩子的情感和文化价值,科学认识生育子女的家庭效用;二是逐步改革福利制度,激发青年群体的社会责任分担意识,提高生育的内生动力和使命感,缓减“不想生”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