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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路委员:继续扩大教育科技对外开放


一、继续扩大教育科技对外开放的重要意义

40多年来,我国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这过程中我国教育科技事业在对外开放的道路上坚定不移的探索起到了重要作用。从当前形势来看,教育科技对外开放是顺应世界融合发展的必然选择,从未来挑战看,坚持教育科技对外开放是服务新时代教育强国、科技强国战略的关键条件。

当前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性危机频发,多种因素交织叠加在一起,国际环境前所未有的纷繁复杂,尤其近来西方国家单边主义抬头,恶意抹黑我教育机构,蓄意污名我科技专家学者,限制正常的教育科技国际合作与交流,教育科技对外开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学技术是世界性的、时代性的,发展科学技术必须具有全球视野。此外,在新冠肺炎疫情重塑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我国外部发展环境更加错综复杂的特殊背景下,教育部等八部门2020年6月出台《关于加快和扩大新时代教育对外开放的意见》,宣示了我国坚持教育对外开放不动摇的决心以及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信心。为此,继续扩大教育科技开放合作,对未来一段时期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教育科技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需求

(一)继续扩大科技对外开放的迫切需求。

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进入深度优化期,基础研究发展正在迎来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基础研究的高度期盼。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强化基础研究、加强应用基础研究”, 2018 年 1 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期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具体举措,彰显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研究的高度重视。

当前,我国科技方面仍存一些“卡脖子”问题亟待解决,急需在基础研究方面进一步取得突破性成果。为此,要注重自然科学与基础研究的深度融合,加强对接国家重大需求,突破瓶颈性科学问题,引导科学家将科学研究活动中源头创新思想的生成与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紧密结合,把国家战略需求作为源头创新思想的重要策源地。

(二)继续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迫切需求。

根据统计,2019年我国出国留学人员总数为70.35万人,同比增长6.25%,其中小学约2.1万人、约占3%,初中约3.5万人、约占5%,高中约12.6万人、约占18%,本科约42万人、约占60%,研究生约3.5万人、约占5%,其他访学、学生交换等各类形式约9%。本科阶段仍然是出国留学的主力,但高中及以下占比持续提升,合计约占26%、18.2万人。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吸引大中小各学段出国留学学生回流,对国家、对社会、对学生,都有非常迫切的现实需求。

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下,出国留学面临巨大阻碍,大量被国外高校录取的学生被迫留在家里上网课,严重影响学生学习体验和留学品质。境外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也使得越来越多的家长对于把小孩送出去留学顾虑重重,把目光重新转向国内,希望在国内也能接受高质量、国际化的教育。

三、对策建议

(一)建议在科技领域继续扩大对外开放。

1、继续扩大基础研究和科技应用领域开放合作。基础研究往往有交叉特征,需要会聚不同学科领域的创新思想和人才团队,特别是在聚焦共性技术方面,可以探索创新开放管理机制,以及研究成果的融通创新路径,进一步开放共享实验研究资源、开放合作科技项目研究等。继续扩大高科技应用领域的开放合作。尤其是在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应用领域,进一步密切科技沟通和深化人文交往交流,携手搭建高能级协同开放平台,凝聚中外科技创新合力,促进科技资源互联互通。同时,注重安全、开放并重,正确处理开放与安全的关系,在制度上、政策上做好防范措施。

2、健全和完善有利于科技开放创新的政策机制。韩正副总理在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上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应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努力在政策和制度体系上实现重大突破。建议探索完善科研人员及科研管理人员因公出国境便利化制度,选取海南自由贸易港作为试点,率先开展科研资金跨国(境)使用试验示范。允许各级财政科研资金直接拨付至承担合作项目的境外科研机构或境外研发平台。允许各级财政科技项目向境外合作机构支出必要的委托经费或活动经费。相关科技计划、引才引智计划中,允许按照贡献程度向外籍科学家跨境支付劳务费和咨询费等费用。完善符合境外实际的财政科研资金管理机制,出台相关财政科研资金境外使用管理规程。

(二)建议在教育领域继续扩大对外开放。

1、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创新承接国际教育消费回流新机制。

建议充分利用自贸港的政策优势,支持海南加快引进国内外名校开展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以及境外高水平大学和职业院校独立办学,支持海南建设一批中国特色、国际认可的国际学校,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做出积极贡献。

建议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对于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试点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建议允许在海南的中外合作办学外方高校和境外高校独立办学机构自主招生,包括与国际学校签约招生,发放外方高校单学位,为疫情情况下国际学校学生升学提供更多渠道。建议对已获境外高水平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已注册境外高水平大学学籍的学生,因疫情等原因无法出国学习的,允许其到海南高校就读,由高校自主考核,择优录取,为无法出国留学的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2、加快推进境外高水平职业院校独立办学,培养高素质、技能型拔尖人才。

建议对于境外高水平职业院校在海南独立办学,试点由海南省政府审批,报教育部备案的政策创新,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议进一步创新合作办学方式,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与境外高水平职业院校合作办学,允许外资企业独立举办职业院校,“原汁原味”引进国外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办学模式、课程教材和职业资格培训认证体系。建议打破中外合作办学“对等”原则,支持高职院校与境外本科、研究生层次职业院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探索“3+1”“3+2”等国内高职学生与境外职业教育本科、研究生贯通培养新模式,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3、扩大非意识形态领域合作办学学科领域,有效释放教育发展活力。

防范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是扩大教育对外开放的红线,必须牢牢守住。受政策导向影响,除理工农医领域外,其他社会科学相关学科专业,在申报中外合作办学等时受到一定限制。建议对社会科学领域进行进一步细分,在工商管理、心理学、国际贸易、国际法学、涉外保险和税务、知识产权、教育技术、艺术学等非意识形态领域,鼓励开展中外合作办学,以及高校间联合培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