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是我国第一大河,世界第三长河,干流流经青、藏、川、滇、渝、鄂、湘、赣、皖、苏、沪九省二市,全长6300km,流域面积18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5,战略地位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召开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国家先后印发《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全面系统规划部署将长江经济带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东中西互动合作的协调发展带、沿海沿江沿边全面推进的对内对外开放带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带。青海省作为长江的发源地,境内干流长1206公里,占流域总长的19%。源头的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是世界高海拔地区生物多样性最集中、生态最敏感的区域,特殊的地理环境使长江源头的生态状况严重影响着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
青海省虽未被列入长江经济带序列,但“身在局外,不置身事外”,主动承担起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任,全面加强长江源头生态保护工作,不断增强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和水土保持等服务功能,为长江经济带“黄金水道”充分发挥“黄金效益”提供坚实的生态服务与环境保障功能。
一、始终把长江源头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首要位置持久推进
(一)全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完成全国首个国家公园和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举办第一届国家公园论坛,习近平总书记致信祝贺,论坛形成了国家公园建设《西宁共识》,颁布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条例(试行)》为蓝本推动国家公园立法体系建设,青海创新生态保护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典型经验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与国家林草局共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正在加速设施。2019年在青海西宁举行的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上,发布了以“共抓长江大保护、守护长江生命之源”为主题的《西宁宣言》,形成多项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形成。
(二)着力推动长江源区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相适应。自2005年以来,投入长江源地区生态保护和建设资金累计超过了180亿元,编制《保护中华水塔行动纲要(2019-2035年)》,系统谋划提出了一系列事关长远的重大举措、重大政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完成三江源一、二期修复工程和三期规划编制。加强生态监测完善网络体系建设,完成源头玛柯河、多柯河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修复机制建设项目。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治理黑土滩8.5万公顷、治理毒害草2.6万公顷。开展源区生态移民工程,建立“长江源村”,实行“一户一岗生态管护员”制度,定期深入沱沱河边巡护大江源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三)努力实现长江源区自然生态系统平衡稳定。加大保护区建设力度,不断修复、还原、扩大野生动植物必要的活动空间和生息繁衍场所。持续开展加大野生动植物保护执法力度,严查严打非法贩运野生动植物犯罪,印发《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流域青海段禁捕的通告》实现长江青海段全面禁捕,加强对沱沱河、楚玛尔河、烟瘴挂峡、玛柯河4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和管理。强化科技服务支撑,三江源生态保护基金会与中国科学院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合作共建“三江源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实现生态保护、研究、体验、教育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与长江经济带11省市签署《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在西宁举办长江经济带11+1省市高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暨长江经济带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集中研讨会,探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特殊规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经过多年的保护修复,源区生态功能和服务价值明显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大幅提升,源区干流水质达二类以上标准。初步实现了源区生态完整和平衡协同,生态服务单元和社会管理单元协同、生态承载力和发展生产力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
(一)源区生态环境本底敏感脆弱,受全球气候影响,稳定水源涵养能力任务繁重。
(二)生态保护任务与有限财力矛盾突出,保护设施建设缺口大。
(三)科技支撑能力弱,环境监测手段落后,生态监测体系不完整。
三、提出的建议
(一)持续开展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大对源区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生物多样性的研究与保护,退化草场的封育与修复力度。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强化政策保障的持续性,因地制宜地开展生态保护与修复迫切需要的森林防火、灾害救援、交通运输、科学研究等方面的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
(二)将青海省纳入长江经济带建设范围。在组织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评估中,将青海纳入长江经济带,以便通过试点建立下游对上游、发达对发展、利用对保护的多元化横向补偿机制,有利于实现义务与责任、奉献与受惠、保护与发展相统一,有利于树立饮水思源的意识美德,形成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长江源头保护与修复的科技支撑。充分发挥三江源国家公园研究院技术支撑服务作用,支持其开展本土生态环保人才体系建设,注重激发本土人才创造活力和作用发挥。建立长江经济带上下游省区单位通过定向培训、挂职锻炼、科技支边、帮扶合作等方式在生态环境科学领域基础研究、高端人才团队培养等方面给予源头省份提供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