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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华田代表:通过“三医”联动建立罕见病防治体系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罕见病是指患病人数占总人口0.065%-0.1%的疾病。我国人口基数大,按比例推算,各类罕见病患者人数众多。目前,我国对罕见病的诊疗水平和用药保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还存在制度体系不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诊疗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一、存在的问题

(一)罕见病制度体系不完善导致管理应对不足。国际上尚没有罕见病的公认定义,各国往往依据本国情况确定罕见病的范围。2018年我国《目录》的发布,首次从国家层面上初步确定了罕见病的名单,为制定罕见病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范围。但是,我国罕见病政策制定仍然面临政策层级不高、缺乏专门管理机构、基础数据缺失、医保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导致在罕见病治疗过程中存在大量误诊、难以确诊或确诊时间长的问题。目前,医院和卫健部门越发重视诊疗数据的收集和规范,但由于涉及利益冲突和隐私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尚未形成数据共享的机制,无法形成病例数据的有效整合。虽然,我国已建立罕见病诊疗协作网,形成了地理上覆盖面较广的专业诊疗网络,有助于患者早确诊并接受高水平的治疗,但该协作机制涉及主体较多,包括各级卫建部门和不同地方的网络医院,以及不同疾病的患者,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如何协调也是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

(二)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导致患者负担重。目前,我国在罕见病用药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上已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医保支付已覆盖大部分罕见病用药。目录中121种罕见病治疗药物中,目前已在我国上市且有适应症的60余种药品,其中有40 种药物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用于治疗22 种罕见病适应症,其中包括血友病、特发性肺纤维化、肌萎缩侧索硬化症等罕见病用药。但限于医保基金的支付能力,医保目录难以纳入大部分高值药品,整体保障尚未形成制度体系。由于治疗费用高,部分患者个人和家庭疾病负担极其沉重,甚至选择放弃治疗。根据《2018年罕见病调研报告》,患者年均医疗花费高达5万元,医保仅能报销20%左右。根据《多发性硬化患者生存报告(2018)》,31%患者由于药费太贵而选择放弃治疗。

(三)医疗资源缺乏导致治疗效果不佳。目前,我国罕见病的诊疗水平整体不高,缺乏诊断治疗经验,罕见病患者普遍经历误诊或确诊时间长等问题。根据《2018年罕见病调研报告》,60%的患者曾被误诊过,29.2%的患者需花费1到5年,13.4%的患者需要花费6年以上才能确诊,大部分患者需要辗转4、5家医院、多个科室才能确诊。根据《多发性硬化患者生存报(2018)》,47%的患者不能被立即确诊,38%的患者被误诊为其他疾病。同时,由于治疗罕见病的药物适用人群少、研发成本高,制药企业缺乏动力进行研发和生产。目前,我国所使用的大部分罕见病用药依赖进口,原研能力严重不足。根据《中国罕见病药物可及性报告(2019)》,目前有20多种罕见病的药品已经存在,但未在我国境内销售。

二、对策建议

(一)优化顶层设计,完善罕见病管理体系。一方面,探索建立罕见病诊疗协作网络,提高罕见病的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路径。鼓励建立患者互助组织,推动患者参与到政策制定中,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平衡不同患者群体的需求,提高患者的获得感和生命质量。另一方面,打破数据孤岛,建立统一的患者信息登记系统,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平台或接口,规范数据采集和录入,完善数据使用的流程,在确保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实现数据共享,提高数据的利用,为罕见病科研、诊疗和政策制定提供高质量的依据。

(二)加强研发引进,保障罕见病药品供应。依托国内庞大罕见病患者群体样本资源,加强药品研发制造企业药物创新的突破,实现医疗机构罕见病诊疗临床技术的领先。目前,罕见病创新药集中于生物药、基因疗法等,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可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在税收、专利和上市审批等政策上对药品研发制造企业倾斜,推动行业发展。探索建立更加透明和长效的审批程序和标准,加快新药审评审批,简化境外已经上市的罕见病审批程序。利用我国罕见病患者群体数量大的特点,以医保为杠杆,探索罕见病用药集采的路径方式。

(三)强化政策支持,建立罕见病医保体系。针对罕见病发病率低、治疗费用高的特点,建立政府主导、风险分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建立省级统筹乃至国家统筹的专项基金,设立覆盖疾病尽可能广泛,同时报销比例可控的给付标准,报销罕见病治疗费用。同时,利用社保巨大的基金池降低风险,引导政策性商业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实施“二次报销”。探索按疗效付费的方式和药企分担风险。对社保和商保无法覆盖的部分,通过专项救助、社会募捐尽量降低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