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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朋德委员:加强地下国土空间统筹规划和科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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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所依赖的财富和基础资源是国土空间,人们对可见的地上空间很重视,但容易忽视地下的空间利用和管控。城市化带来了人口的快速膨胀,但在城市边界划定后,大部分城市都遇到了交通拥挤、供水不足、电力紧张、燃气不够、空气污染和公共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城市在向上发展,楼房越来越高。城市在向外蔓延,摊大饼越来越大。而城市地下空间应该科学利用,地下空间大致可划分地下50米以上浅层地下空间、50-200米深层地下空间、地下200米以下大深度地下空间,目前城市开发地下空间开发还多以30米以浅为主,北京、上海地下空间发已达70米。地下空间用途主要有交通、管线、调蓄、市政处理工程、经营设施、物流与仓储、生产、安全防灾、储备、旅游、生活以及地下科学实验等功能。地下空间还包括不再开采的矿井和地下溶洞,这都是需要统筹规划和科学利用的资源。

相比对太空科学的关注,全社会对地下空间科学利用应该提高关注程度,与月球、火星的利用相比,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成本高,但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却可以一劳永逸。联合国人居署对开发地下利用空间很推崇,我国对新型城市化建设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海绵城市可以提高城市的韧性。搞清楚城市地下空间是确保城市稳固和地下空间利用的基础,我国已经开展了一批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未来自然资源综合调查和监测也会实现国土全覆盖。地下空间的利用也许会遇到活动断裂、地裂缝、富水砂砾石层、地下文物、地下孤石、地下溶洞、地下暗河、地下碎石、地下淤泥等状况,如果地下情况不明,贸然施工极易产生安全事故。地下空间开发也要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安全问题,对地下水位高的地方要更加重视。因此,都要对城市的地下空间进行详细勘察,分层次提出规划约束。雄安新区的建设是测绘和地质调查先行,城市的地下空间要最大限度地科学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在规划时就做到了回避。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涉及到多个行业和部门,地下空间利用的法规尚不健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是我国现有的综合性部门规章。鉴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水平存在地区差异性,各地因地制宜制定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目前法律上还缺乏地下空间产权归属的规定,地下空间与地下资源所有权、地下空间使用权和管理权尚无明确规定,造成地下空间权属普遍存在纠纷,影响了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地下空间建设后管理的合理有效性。

我国大中城市地面空间有限,必须走地上地下综合利用的路子。特别是新区建设,要做好统筹规划,制定引导政策,逐步把城市地下200米以浅的空间充分利用起来。而地下空间规划和利用有一系列的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待解决。为此,向发改委、科技部、住建部、自然资源部等提出如下建议:

制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有关部门制定行业及专项地下空间管理办法,修订建设类标准;

把韧性城市、智慧城市、智慧矿山等关键技术纳入国家科技攻关计划;

推进地下空间探测的技术装备研发,开展城市和工矿企业地下空间地质调查工作,建设透明地下空间;

利用地下空间进行油气储备和碳封存等示范应用;

鼓励大学及有关法学研究机构进行地下空间的法律法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