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付卡消费,可以让消费者受到充值、返利、优惠折扣和优质服务,也可以让商家快速回笼资金,降低经营风险,越来越被广大商家和消费者接受。并随着互联网时代及移动消费的进一步推广,出门不带现金已经成为新时尚,所以普通百姓大都变成了“有卡一族”。诸如水果卡、美发卡、加油卡、超市卡、蛋糕店卡、咖啡店卡、足浴卡等等,几乎每个人手中都有预付式消费卡。特别是消费者在美容美发、体育健身、零售提货、婚纱摄影、教育培训和第三方支付消费时,办卡是商家最常见的一种营销方式,商家往往以办卡可享受较大优惠诱导消费者办理各类储值卡、季卡、年卡等。
在大量的办卡发卡行为的背后,已经爆发出很多社会矛盾,甚至还造成一定范围内的社会影响和群体上访事件。如受疫情影响,关店“跑路”的商家增多,导致消费卡无法使用;利用格式合同设置“剩额不退”、“过期无效”等霸王条款;要求消费者加价或再充值消费;教育培训机构由于教学质量问题、中途更换师资问题、虚假广告问题等所产生消费纠纷后退款难;退款金额按原价计算消费费用不享受折扣价格等问题。
几年来,预付卡一直处于野蛮生长状态,虽然商务部2012年出台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办法(试行)》,但适用范围仅局限于企业法人,而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形式的经营户不受该办法规定,造成执法部门、监管部门缺乏法律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了对预付卡消费的管理规定,但在实施中,监管部门并未有效行使监管职能,备案规定形同虚设,行政处罚鲜见公式,基本属于监管空白。
商业预付卡消费在减少现金的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但存在法律滞后、监管不严、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容易产生诱导消费和收卡受贿等漏洞,也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加强监管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此建议有关部门:
1.加强立法,包括规章的修订和地方法规的立法。2012年商务部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落后于商业发展的现状,应予以及时修订。虽然2015年,商务部曾向全社会公布过修订征求意见稿,但至今未见正式修订稿公布。同时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法人不符合现实需求,建议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对一切商业经营者适用(大量的预付卡消费发卡单位都不是企业法人)。
2.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由商务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监管、税务等多部门开展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掌握经营户大数据,特别是对于大型超市、餐饮机构、美容美发、教育培训等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行业,严格实施预付卡消费备案制度。对于企业法人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涉嫌偷逃税款的,予以公示并予以行政处罚。
3.设立监管平台。上海市已于2019年1月1日期施行《上海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管理规定》,该规定创造性的提出了信息对接,风险警示和信用治理三大核心制度设计,抓住协同监管服务平台这一关键环节,对系统信息对接、资金风险防护、信用管理、社会共治等作出了规定,变“被动监管”为“主动预警”,变“单边管理”为“多边共治”,构建了单用途预付卡的管理框架,这个方法值得其他地区借鉴和推广。
4.加强宣传引导。推广新闻媒体曝光、消费者举报、现场执法检查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对违法典型案例予以惩处曝光。同时在企业、商会等范围内进行诚信守法教育,对预付卡消费在经营过往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预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