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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委员:促进出口转内销,打造新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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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响,各地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的意愿强烈,部分企业已实现常态化内销业务。据统计,1-4月东部沿海某市431家中小外贸企业有52.9%的企业已开展内销业务;尚未开展内销业务的中小外贸企业中,41.4%企业计划开展内销业务;4115家有出口实绩的规上工业企业中,87.3%的企业同时有内销业务。与此同时,各地政府也正在积极推进出口产品转内销工作,助力企业解决积压库存、保外贸企业存续的即期需求。

我们调研发现,出口转内销涉及到市场准入、品牌培育等一系列问题,当前企业反映主要存在“四难”:

一、市场准入难。一是国内外产品标准不同。欧盟、美国与我国的产品质量认证标准存在差异,如,玩具、电子产品等内销需要申请国内3C认证,认证过程约需45天左右。二是知识产权制约。对于代工产品内销需要获得国外客户授权,企业缺乏自主权;而以自有品牌销售与代工产品类似的产品,也可能违反同业竞争规定。如申洲织造销售自有品牌服装与代工客户形成竞争,最终不得不出售自有品牌以维护客户关系。三是产品规格、消费偏好差异。如欧美国家电压、插头不同于我国,出口欧美的家电产品国内无法直接使用,内销需要更改产品设计、调整生产线、更换包装和说明等;又如,由于体型、消费偏好不同,出口欧美的部分服装、鞋帽等难以为国内消费者接受,如宁波爱迪雅服饰反映已积压1000多万服装成品,而内销需重新设计、打样和生产。

二、品牌建设难。一是投入较大。国内市场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品牌推广、广告投放等需要投入较大资金。如堡德卫浴长期经营欧洲市场,转向国内市场后,虽有品质优势但国内知名度不高,为广告投入、建设营销渠道、延揽营销人才等已花费大量投入。二是时间较长。品牌培育和维护是长期工程,短期内难见明显成效。如宁波瑞孚以自有品牌、自主设计和专利开拓国内市场已有四年,国内年销售额攀升到6000万元左右,但仍然亏损且市场占有率不高,主要靠外贸盈利支撑国内市场开拓。

三、营销体系建设难。一是缺乏营销渠道建设经验。部分外贸企业长期专注于生产和研发,以B端客户、展会接单为主,缺乏营销经验,尤其缺乏线上营销、开拓C端客户的经验。二是缺乏销售人才、团队。疫情期间电商发展迅猛,电商人才稀缺问题愈加突出,成为企业拓展线上销售的主要制约因素。如惠尔顿婴童安全科技公司电商运营岗位招聘持续数月只招到1人,目前只能通过培训老员工来解决。三是营销渠道建设成本较高。线下商超等实体店入场和运维成本高,除租金、装修费外,通常还要收取商品售价的20%-30%作为抽成,企业谈判地位弱。线上店铺虽然免费,但保证金、店铺服务费、软件使用费、促销活动费等项目较多,各类费用约占售价20%。而近期火爆的直播带货,又因主播提成加重商家成本。

四、营商环境适应难。一是内贸账期较长。外贸账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而内贸账期往往长达6-12个月,企业转内销后资金周转压力加大。二是国内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宁波海天塑机等部分企业反映,转内销后产品在国内易被侵权、仿冒,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三是内销信用体系相对不完善。内贸没有出口退税优惠,国内贸易信保覆盖面也不及出口信保,对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

为此,建议:

一、优化审批监管。一是进一步压缩外贸企业商标注册,专利注册受理、审查、变更、转让等事项办理时间,为企业建立自主品牌,专利研发提供便利。对因疫情影响临时无法变更为中文标签、标识的外贸产品,允许外贸企业加贴中文标签、标识。二是推动简化优化外贸产品申请3C认证流程,提高认证效率。在安全标准等方面探索内外标准转换、衔接和互认。三是对外贸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体系提供指导和便利,同时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侵权假冒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加强司法保护。

二、优化品牌培育。一是鼓励出口转内销企业创牌创优。各地对符合条件的一些国内外较为知名品牌、本地特色产品等给予适当奖励。二是加强企业新设品牌辅导。选取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内销品牌充实到品牌培育库,由标准、质量等机构对培育企业品牌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辅导,及时将出口转内销企业先进技术转化为品牌标准。三是全面实施“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动出口企业按照相同标准生产出口和内销产品,支持“同线同标同质”产品加速进入国内市场,精准对接国内消费升级需求。

三、优化营销体系。一是加强培训、法律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电商专业技能培训,包括店铺装修、线上销售、物流配送等。依托政府法律服务律师团资源,对外贸企业出口转内销提供专项风险评估服务,支持外贸企业与境外客户协商外贸产品内销授权。二是加强人才服务。深化与国内拼多多、阿里、京东等头部电商战略合作,支持地方大中专院校、地方电商协会联合各家电商平台开展电商人才培养培训。三是拓宽电商平台合作。支持企业加入阿里巴巴“春雷计划”、京东“春雨计划”等,推动开设各地外贸产品专馆、专区。对佣金、入驻审批、服务费、培训、保证金、营销创新、流量等实行平台优惠、政府补贴。四是创新跨境内销渠道。充分利用全国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电子商业综合试验区的保税功能和税收优惠等政策优势,鼓励外贸企业 “先保税出口再跨境进口”的模式创新,帮助企业多渠道扩大内销。五是鼓励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对于合规合标的出口转内销产品,优先给予进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机会。探索建立外贸企业自主创新产品在政府或国有机构首试首用机制。排摸一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召开供需对接会,推动企业相互采购,鼓励大集团、大机构福利采购。

四、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完善内贸信用体系。推动内外贸信贷保险等制度对接,支持保险机构为出口企业转内销创设应收款险种。鼓励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对保费适当给予补贴。二是加强金融服务。灵活运用小微金融债等政策工具,积极为品牌渠道商构建内外贸融合的供应链体系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法人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融资、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等金融产品创新。鼓励政策性担保+金融+货物质押等金融服务方式,开发出口退税贷等无抵押信用贷金融产品。推动保险公司降低财产险等保费,增设雇主责任险等险种。三是支持自主研发。谋划实施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鼓励外贸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开展应用端协同创新,加速技术产品市场化进程,推出一批适应国内市场需求的创新产品。发挥外贸企业长期与国外企业合作配套的技术优势,支持其加大攻关力度,加快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实现进口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