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资源,是历代相传的科学瑰宝,是中医药传承发展的核心要素。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将中医药重新推向了世界前台,我国传统中医药对新冠肺炎疗效有目共睹并走在了世界前列,但目前对于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步伐却显得稍缓,中医药传统知识和研究成果正面临流失风险,加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迫在眉睫。
一是中医药秘方的保护传承面临遗失风险。中医药传统知识作为中医药的核心内容,一些记载于各类中医药古籍书目,一些则被民间人士收藏传承。受传统观念影响,一些秘方只通过家庭内部传承下去,绝大多数秘不示人成为独家掌握的“秘方”或“绝方”,但很多持有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高,不愿意将这些“秘方”公开保护,既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也得不到有效推广。因此,有的“秘方”可以世代相传,有的则面临传承断档,甚至随着传承人的故去深埋地下。
二是中医药秘方面临境外流失风险。民间中医秘方的多数持有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不能预见秘方潜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剽窃者以一定价格就容易获得一些宝贵的秘方,造成了国家传统知识产权的廉价交易和无形损失。此外,也有国外一些药企涉足我国民间中医秘方领域,以及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和研究机构通过在中国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举办各种中医药学术交流会或与我国药企建立合资厂或开展技术合作,收集中医药技术信息,对具有独特疗效的传统中医药秘方表现出浓厚兴趣。
三是我国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亟待完善。比如,许多中成药是复方制剂,仅在药材配伍方面有变化,其制作工艺大都采用传统常规技术,其创造性、新颖性很难满足专利申请条件,专利申请面临着“三性”认定困难的现状,一旦申请专利失败,将会导致“秘方”被公开的后果。再比如,中医药民间秘方属于我国的传统知识,而这些知识成果大多记录于一些年代久远的典籍或口耳相传至今,追溯起来,早己过了著作权规定的保护期,进入了公有领域。
《世界专利数据库》统计资料显示,在世界中草药和植物药专利申请中,中国的中药专利申请仅占0.3%,日本已抢注了70%以上的中药专利,占领90%世界市场。到目前为止,日本已申请了《伤寒杂病论》《金匮要略方论》中的210个古方专利。在韩国,朝鲜时代医学书籍《东医宝鉴》列入世界记忆遗产名录。值得注意的是,被日本人卖成爆款的汉方药,其80%原材料从中国进口,药方几乎全部来自《伤寒杂病论》等中国古医书。
近年来,党和国家从国家战略出发高度重视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中医药法》《2018年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推进计划》都明确,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建设保护数据库、保护名录、保护制度。2019年中办 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第四条也明确提出,研究制定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等领域保护办法,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事关人类健康,事关中华文化兴衰。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法》等相关法律政策,准确规避中医药传统知识在传承推广中存在的一些风险。
为此建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在加大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专利保护的同时,完善现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同时明确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范围、途径、专利申请程序、秘方持有者的权利义务等方面内容,以法律形式全面保护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以保护促传承,以保护促推广,不断推动我国中医药事业的向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