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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燕代表: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建议


一个民族的复兴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力量。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在建党百年之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已成为树立文化自信、实现民族复兴的重大社会工程。目前,我国的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制度已基本建立,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绩和成功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诸多认识理念和保护实践的误区,导致不少名城名镇名村在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的浪潮中无情地被拆旧建新,使千百年来保存下来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格局荡然无存,如何破解难题,以抢救更多的传统文化已成为我们眼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现状

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跨部门、跨学科,涉及面宽广,目前在实践层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多头管理缺乏系统规划是目前现阶段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

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依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工业遗产依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实践中也是各自为战,很难形成合力,做得较好的城市无一例外都成立了综合管理部门。

二、建议

1、成立部际协调机构,明确主管部门。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牵头成立历史文化传承部际协调机构,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利用工作在国家住建部主导、国家文物局协助的基础上增加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文化与旅游部、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分工协同管理和推进该事业。明确名城办设在国家住建部,明确地方政府需成立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建立专家团队。

2、增加名城办职责。要高度重视名城名镇名村的活态化保护传承,改变其整体性、活态性保护缺少相关法规约束指导的现状。名城名镇名村申报条件、要求申报者提供的材料等,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遗产”等内容,增加保护原生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实行历史街区文化遗产原真性整体性保护的要求。

3、开展古城古镇古村普查。建议组织全国范围的古城古镇古村普查,将那些淹没在山野民间、“隐姓埋名”的珍宝挖掘出来,并运用文字、图片、影像、录音等多种方式,完整记录保存下来,建立古城古镇古村名录,确定保护对象,实行分类保护,分级管理。同时,传统文化也像古建筑一样,面临失传或消失的危险,可以通过田野调查、走访座谈、口述历史等方式全面搜集整理与古城古镇古村相关的历史文化现象,进行抢救性保护。此外,还要整合地方人力资源,重视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古城古镇古村文化理论研究,不断挖掘古镇古村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

4、正确处理保护、利用、发展的关系。既要反对僵化的保护,避免使名城名镇名村变成死的博物馆,也要避免为过分利用和偏面发展而突兀建设,避免使名城名镇名村为产业所绑架。应该正确处理保护、利用和发展三个方面的关系。保护为主,有限利用,科学发展,以利用和发展更好地保护。在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上,为使建筑物能够更符合现代生活需求,建议文物部门能够出台相关修缮指导意见,放宽修缮限制,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活化与利用,让文物真正的活起来。

5、加大投入、保障保护工作开展。建议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为城市重点工作项目,通过建立国家项目储备库,提供国家奖补资金,扶持各历史文化名城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产业培育,将历史文化名城文化潜力挖掘出来。

各级财政,尤其是中央财政、省财政加大对资金的投入,改善保护区居民的生活质量,使他们有积极性参与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中,积极拓展保护资金来源渠道,探索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的保护资金筹措模式。要积极制定减免支持政策,依托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化产业,鼓励产权人对自有历史建筑进行修缮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