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坚持统筹深化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作为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经济高质量、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国家多次强调“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服务宗旨,针对不同领域的关键问题,各层级政府部门、公检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应协同联动,切实深化推进“放管服”这一系统工程的改革。如今,“放管服”改革已经渐入人心并取得积极成效,但依旧存在着问题。
一、“放管服”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拥有数量庞大的流动人口,尤其是存在大量外出务工的劳动人员。国家为了贯彻群众路线,响应群众的呼声,更好地实施惠民政策,取消了大量的证明文件,极大方便了人民群众。但目前社会实践中,在就业、升学、服现役、出国等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的特定职业或活动当中,仍然要求公民个人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致不少群众仍要在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之间“跑断腿”,引发诸多不便,其原因在于:
(1)对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要求和流程没有统一的明文规定。实践中,公安部要求除了办理国际事务需要,其他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仅对单位提供,一律不再对个人出具。但是对于单位需要调查了解个人犯罪记录信息的,单位往往要求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以至于公民个人需回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甚至在部分地区,即使有地方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因故无法亲自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的,依旧需要本人亲自回户籍地办理。
(2)全国并没有统一的犯罪信息库,导致开具证明的效率低下。早在2012年,最高法、最高检以及公安部等部门就明确指出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但时至如今,尚未建立。如果公民户籍历史跨越多个省份,则公民还需前往多个历史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分别办理或者耗费大量的时间等待公安机关通过发函去历史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调取相关信息。在信息化程度如此发达的今天,亟需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来解决手续烦琐、程序冗长的问题。
二、完善建议
(1)建议出台全国统一规定,各单位不得要求公民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而应当由单位自行联系公安机关核查犯罪记录信息。虽然公安部已经为了减少公民负担,提高工作效率、深化便民服务,要求:“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但是,这一要求仅为公安机关工作规定,实践中仍有诸多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单位要求公民个人自行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导致公安部要求无法落到实处,公民为开具证明依然“跑断腿”。因此,建议出台全国统一规定,明确要求各地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需要调查了解公民犯罪信息时,应当通过“公对公”的形式直接与公安机关联系核查,不得要求公民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同时,公民个人因办理国际事务需要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公民个人可以自行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也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2)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单位、个人可就近、一站式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随着大数据的发展,目前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的时机已经成熟。因此,建议由公安部牵头,促进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之间的数据共享,尽快建立完善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通过信息化手段为单位依法调查了解公民犯罪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以上建议,提请审议!
